服務支持

服務條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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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

規範我司售後服務,明確售後服務規定,爲客戶提供産品售後服務支持和保障,以確保經銷商和顧客的消費權益。

二、使用範圍

適用于梅捷數字技術(深圳)有限公司銷售的産品之售後服務。

三、服務方式

本協議由梅捷數字技術(深圳)有限公司售後服務部門及維修站執行。

四、服務標准

A)、産品按生産條碼識別生産日起:三個月包換,三年免費維修
B)、客戶有國家統壹正式發票的機器,三包按發票所開的日期算起,享受壹個月包換,三年免費維修。

4.1.包換服務

4.1.1免費包換服務(整機):
1)換機:
當産品在交付時出現品牌、機型不符訂貨要求,或産品因自身質量問題,在按條碼識別整機産出還未超過三個月(或購機發票不超過壹個月)時,根據客戶要求對故障機實行換機處理方式,(注:換機只能在同型號機型中進行,且所有退換的産品須符合以下要求,否則只作維修不予更換)
A、産品、外殼以及外包裝無人爲損壞痕迹
B、産品條碼與外包裝箱條碼壹致
C、配件齊全
D、條碼、保修(易碎或防僞貼紙完好)
2)超出換機時效的換機:
當産品超出三個月(或發票日期壹個月的)包換期但又在保修期內,因自身質量問題出現故障,而當地維修站無法爲客戶修複的可以給予更換,依據客戶的要求對故障機實行換機方式處理,但只能換新舊程度相當、型號相同的産品,且做退還的産品必須包裝妥當,隨機附件齊全,無其他非自身質量原因造成的損壞、外觀無損傷,否則僅作維修。若在不同型號産品(同類)之間更換,比如有差價的機型需增加相應差價費用
4.1.2有償換機服務:
1)以下屬于有償換機服務範圍:
A、按生産條碼識別整機超過三個月(開票時間超過壹個月)的包換期範圍
B、産品附件不齊
C、産品在包換期內但存在第4.24.2.2B-H項中的任意壹項
D、産品條碼與包裝箱條碼不符合
E、産品本身不存在電性能質量問題
2)有償換機費用=換機工時費+維修所耗用材料費:
A、換機工時費標准:整機每台50
B、所耗用材料按甲方維修備件價格表上的實際價格收取


4.2保修服務
4.2.1免費保修服務:
按生産條碼識別生産之日(發票的按開票之日)起,凡符合規定的時間段由于産品自身質量原因出現故障,我司將按售後服務承諾的標准實行三年免費保修。
4.2.2優惠有償服務
1)以下情況屬于有償服務範圍:
A、超出保修時間或非正規渠道購買的産品
B、用戶使用不當自行拆卸、改裝或經非甲方授權維修站維修後的産品損壞
C、意外因素,人爲行爲以及外力(包括操作失誤、搬運、磕碰、輸入不合適的電壓

等)造成産品劃傷、斷壟、磕碰、變形等損壞
D、其它非産品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壞(如運輸過程中造成的摔壞等)
E、用戶自行塗改保修卡,購買憑證或産品條碼,蓄意蒙騙
F、自然災害(如地震、火災、水災、雷擊等不可抗拒力)造成的産品損壞(法定除

外)
G、使用了非標准或未公開發行的軟件或非標准的更換電腦部件(指顯示器産品如:

顯示卡、信號分配器等)造成故障
H、除修複原故障外提出其他特殊的要求
2)有償維修服務費用結算方案
有償維修服務費用=維修費+維修所耗用材料費
維修費標准:整機每台50
維修所耗用材料費按甲方維修備件價格表上的實際價格收取

五、服務的實施

5.1當産品發生故障時,客戶可直接將故障産品送至我司設立的維修站維修(還未建立維修點地區的返修機全部返回到工廠處理),正常情況下應在收到貨後第七個工作日內完成修複工作。

5.2若經銷商向用戶承諾的服務標准未按照我司標准進行,超出部分由經銷商自行承擔。

5.3經銷商向工廠發返修機時,應填寫返修申請表傳真給我司的售後服務中心,以備查驗防止産品丟失。

六、相關服務費用的收取

6.1有償費用的收取:
1)當我司維修中心的人員直接面對終端用戶需要收費時:
當維修人員直接遇到終端客戶需要有償服務時,需提出書面申請(申請上必須注明需要更換什麽元件,需要收取多少費用等)給總部批示後,方可維修,如果沒有總部批示而擅自收費被人投訴的,壹經查核屬實等同貪汙行爲,將處以罰款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2)當我司直接面對經銷商需要收費用時:
若屬我司直接面對經銷商時發生的由我司向經銷商收取,當屬于收費維修範圍但經銷商或其最終用戶拒絕付費時,我司有權拒絕提供相應的服務且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
七、運輸費用:

7.1:保修期內由于電器原因返修所産生運費,三個月內(正式發票的壹個月內)(由整機SN判定)的機器甲方承擔運費;
7.2:三個月外的機器, 運費有發貨方承擔;
7.3:人爲的不良或超出三年質保的機器,運費全部由客戶承擔;
7.4:爲付運費(7.27.3)導致的無法維修,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
八:相關産品參考補充條款